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条例详情
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了《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此条例由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并执行。
此修订版条例的出台,源于1999年8月20日西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过,随后在同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此给予批准。然而,条例的修订工作并未就此停止。2006年4月25日,西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接着在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此修订给予批准。
综上所述,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过程历时多年,经过多次审议和修改,最终于2006年正式获得批准并公布执行。这表明了西宁市政府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旨在通过此条例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的提升,营造一个健康、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
该条例的制定和执行旨在加强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管理和促进公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形成。通过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强化监督和奖惩机制,条例有力地推动了公共卫生领域的建设,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条例的修订过程反映了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持续努力和不断优化管理策略的决心。通过不断地完善和细化各项规定,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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